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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代及宋拓片
登錄號fsnrb12815
主要題名北宋魏陽郡申氏墓誌
碑題
名稱種類
魏陽郡申氏墓誌銘首題
魏陽郡申氏墓誌別稱
張君妻申氏墓誌別稱
北宋申氏墓誌別稱
性質 墓誌
書法楷書
語文漢文
高廣
類型數值單位
原拓50×50.5 cm
拓裱61.5×62.5 cm
裝潢托裱
撰文者李藩
書丹者田經
著作、立石時間
宋 北宋 英宗 治平元年七月十四日卒; 1064
宋 北宋 英宗 治平元年九月十一日葬; 1064
出土地點
省份縣/市其他資訊備註
河南洛陽
著錄
書名 冊別 頁碼
《北京圖書館藏墓誌拓片目錄》   第346面
影像原件
媒體類型檔案名稱/編號
數位影像全彩光碟代號: 96Y08b0015, 96Y16b0029
數位影像全彩壓縮光碟代號: 96Y08b72JS002, 96Y08b150JS003
釋文
內容出處
魏陽郡申氏墓誌銘
河南李藩撰,鄉貢進士田經書。
治平元年七月十四日,河南張季莊喪其孀嫂申氏,哀慕號踴,將爲三年之服。同郡友人聞之,爭造其門,且弔且勉,懼其爲禮不中而自納於過。季莊曰:「予幼亡二親,保養之恩,實出申氏,平生固嘗母事之。今其亡也,其可不爲之服邪?不爲之服,則其恩殆將無足以報焉者。」由是友人退而懼其終不肯變,且不可以口舌爭也,相與日往書以諭之,庶乎漸以感悟。一日,季莊果幡然曰:「三年之服是不可爲也,向之所思,蔽於恩而忘義之顧耳。雖然,全顧恩則傷義,全顧義則廢恩。予其降而爲朞,亦足申吾志也。」友人聞之,爲諫猶力。季莊曰:「是不可奪也。聖人立中以爲禮,固不可過也。而今我過之,寧自受以爲咎,不忍全廢吾恩也。」既而友人之議熄,乃屬李藩曰:「余將以九月十有一日舉申氏之喪,祔于吾先兄之墓,願乞子文以誌之。」藩以朋友之命不可違也,遂次其事云。申氏本富族,年十六歸張氏,爲第五婦。天性恬約,不侈服玩。事舅姑能得歡心。舅姑有疾,嘗藥視膳,尤適其意,諸婦咸取法焉。平居賓客猥至,必自手爨,其勤於婦饋而不自驕佚蓋如此。自三十五歲而孀,且復專理內事,頗識大體,不妄語笑,族人愈畏愛之。視財利尤蔑以爲意,閫內嘗有訟而求析者,戒之不聽,則曰:「無置我於訟中以污我也!」至於聞他族之每貨者,亦必醜之,以謂此物奚用多爲。中外益以是為美。嗚呼,家厚於財,而持身不以自污,此古人之所難也,而婦人者能之,是何識之高邪!享年六十有四,以疾終于堂。女二人:長適鄉貢進士田經,次適進士馮瑾,皆先卒。女孫二人:長適進士王玠,次適進士王珫。銘曰:
婦人用恩,溺於己親。兼施旁達,寔鮮厥人。惟其申氏,孤孺同仁。夫子用義,斷在可否。匪服而服,推心則厚。惟其張子,受以爲咎。張子之服,申氏之恩。休聲令聞,□□閨門。刻詩幽壙,告諸先兄。

《千唐誌齋藏志》下册第一二七五頁。
《全宋文數據庫》
叢拓識別碼SR11440
叢拓題名北宋魏陽郡申氏墓誌
叢拓類別複本
叢拓子項
次序拓片登錄號拓片題名
1fsnrb12815北宋魏陽郡申氏墓誌
2fsnrb14763北宋魏陽郡申氏墓誌
數量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