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錄號 | fsnrb06634-2 |
主要題名 | 宋大觀聖作之碑. 臨朐本 |
碑題 | |
性質 | 詔書 |
紋飾 | 周刻花紋 |
書法 | 楷書 |
語文 | 漢文 |
高廣 | 類型 | 數值 | 單位 | 原拓 | 65×65 | cm | 拓裱 | 70.5×68 | c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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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潢 | 托裱 |
撰文者 | 宋徽宗趙佶 |
書丹者 | 宋徽宗趙佶 御製 李時雍 摹寫 |
篆額者 | 蔡京 |
著作、立石時間 | 宋 北宋 徽宗 政和三年六月初五日上石; 1113 | |
出土地點 | 省份 | 縣/市 | 其他資訊 | 備註 | 山東 | 臨朐 | | 末有"大名府宗城縣奉敕模勒上石"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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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像原件 | 媒體類型 | 檔案名稱/編號 |
數位影像 | 全彩光碟代號:106Y08b0013, 106Y16b0025 |
數位影像 | 全彩壓縮光碟代號: 106Y08b72JS002, 106Y08b150JS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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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文 | 內容 | 出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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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觀聖作之碑〔一〕
學以善風俗,明人倫,而人材所自出也。今有教養之法,而未有善俗明倫之制,殆未足以兼明天下。孔子曰:「其爲人也孝悌,而好犯上者鮮矣。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,未之有也。」蓋設學校,置師儒,所以敦孝悌。孝悌興則人倫明,人倫明則風俗厚,而人材成,刑罰措。朕考成周之隆,教萬民而賓興以六德六行,否則威之以不孝不悌之刑。比已立法,保任孝、悌、婣、睦、任、恤、忠、和之士。去古綿邈,士非里選,習尚科舉,不孝不悌,有時而容。故任官臨政,趨利犯義,詆訕貪污,無不爲者。此官非其人,士不素養故也。近因餘暇,稽《周官》之書,制爲法度,頒之校學,明倫善俗,庶幾於古。
諸士有善父母爲孝,善兄弟爲悌,善内親爲睦,善外親爲婣,信於朋友爲任,仁於州里爲恤,知君臣之義爲忠,達義利之分爲和。
諸士有孝、悌、睦、婣、任、恤、忠、和八行見於事狀、著於鄉里,耆鄰保伍以行實申縣,縣令佐審察,延入縣學,考驗不虚,保明申州如令。
諸八行,孝、悌、忠、和爲上,睦、婣爲中,任、恤爲下。士有全備八行,保明如令,不以時隨奏,貢入太學,免試爲太學上舍。司成以下引問考驗,較定不誣,申尚書省取旨,釋褐命官,優加拔用。
諸士有全備上四行,或不全一行而兼中等二行,爲州學上舍上等之選;不全上二行而兼中等一行,或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二行者,爲上舍中等之選;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一行或兼下行者,爲上舍下等之選;全有中二行或有中等一行而兼下一行者,爲内舍之選。餘爲外舍之選。
諸士以八行中三舍之選者,上舍貢入内舍。在州學半年不犯第二等罰,升爲上舍;外舍一年不犯第三等罰,升爲内舍,仍准上法。
諸士以八行中上舍之選而被貢入太學者,上等在學半年不犯第三等罰,司成以下考驗行實聞奏,依太學貢士釋褐法;中等依太學中等法,待殿試;下等依太學下等法。
諸士以八行中選,在州縣若太學皆免試,補爲諸生之首,選充職事及諸齋長諭。
諸以八行考士爲上舍上等,其家依官戶法;中下等免戶下支移、折變、借借〔二〕、身丁,內舍免支移、身丁。
諸謀反、謀叛、謀大逆,子孫同。及大不恭,詆訕宗廟、指斥乘輿,爲不忠之刑;惡逆詛罵,告言祖父母、父母,别籍異財,供養有闕,居喪作樂,自娶、釋服匿哀,爲不孝之刑;不恭其兄,不友其弟,姊妹叔嫂相犯罪杖,爲不悌之刑;殺人、略人、放火、強姦、強盜若竊盜杖,及不道,爲不和之刑;謀殺及賣略緦麻以上親,毆告大功以上尊長、小功尊屬,若內亂,爲不睦之刑;詛罵告言外祖父母與外姻有服親、同母異父親若妻之尊屬,相犯至徒,違律爲婚、停妻娶妻若無罪出妻,爲不婣之刑;毆受業師,犯同學友至徒,應相隱而輒告言,爲不任之刑;詐欺取財罪杖,告屬耆鄰保伍有所規求避免,或告事不干己,爲不恤之刑。
諸犯八刑,縣令佐、州知通以其事目書於籍,報學;應有入學,按籍檢會施行。
諸士有犯不忠、不孝、不悌、不和,終身不齒,不得入學;不睦十年,不婣八年,不任五年,不恤三年。能改過自新不犯罪,而有二行之實,耆鄰保伍申縣,縣令佐審察,聽入學,在學一年又不犯第三等罰,聽齒於諸生之列。
大觀元年九月十八日,資政殿學士兼侍讀臣鄭居中奏,乞以御筆八行詔旨摹刻于石,立之宫學,次及太學辟廱、天下郡邑。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奉御筆賜臣禮部尚書兼侍講久中,令以所賜刻石。
大名府宗城縣奉敕模勒上石,政和三年六月初五日。將仕郎、縣尉臣鍾翊,將仕郎、權主簿臣張邦桀,通直郎、知縣事臣牛直侯。
通直郎、書學博士臣李時雍奉敕摹寫,承議郎、尚書禮部員外郎、武騎尉臣葛勝仲,朝散郎、尚書禮部員外郎、雲騎尉臣韋壽隆,承議郎、試尚書禮部侍郎、學制局同編修官、武騎尉、隴西縣開國男、食邑三百戶、賜紫金魚袋臣李圖南,朝請郎、試禮部尚書兼侍講實錄修撰、飛騎尉、南陽縣開國男、食邑三百戶、賜紫金魚袋臣鄭久中。
太師、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、上柱國、魏國公、食邑一万一千二百戶、食實封叁阡捌伯戶臣蔡京奉敕題額。
《金石粹編》卷一四六。又見《江蘇金石記》卷一〇,《江寧金石記》卷四,《吉金貞石記》卷一,《宋會要輯稿》選舉一二之三三(第五册第四四六四頁),《宋會要輯稿補編》第二八七、八〇六頁,《通鑑長編紀事本末》卷一二六,《羣書考索》後集卷二八,弘治《句容縣志》卷七。
〔一〕《金石萃編》原題作《大觀聖作之碑》,題下原署:「通直郎、書學博士臣李時雍奉勅摹寫,太師、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、上柱國、魏國公、食邑一萬一千二百戶、食實封叁阡捌佰戶臣蔡京奉敕題額。」今不作爲碑處理,另據文擬題。
〔二〕借倩:原作「借借」,據《通鑑長編紀事本末》改。 | 《全宋文數據庫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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叢拓識別碼 | SR11721 |
叢拓題名 | 宋大觀聖作之碑. 臨朐本 |
叢拓類別 | 複本 |
叢拓子項 | |
數量 | 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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叢拓識別碼 | SR11722 |
叢拓題名 | 宋大觀聖作之碑 |
叢拓類別 | 同題名 |
叢拓子項 | |
數量 | 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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